我国铜、铅和锌冶炼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与污染特性
2021-09-19王菲张曼丽王雪娇赵彤杨玉飞
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21年5期
王菲,张曼丽,王雪娇,赵彤,杨玉飞*
1.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仅2016年全国有色冶炼废物产生量就达390万t,其中,79.6%产生于云南、内蒙古、甘肃、湖南、青海等省(自治区)[1]。这些有色冶炼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铜、铅、锌和铝的火法、湿法及再生冶炼[2]。这类危险废物通常重金属含量较高,被随意倾倒或不规范处置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简称《名录》)规定了包括冶炼炉渣、浸出渣、精炼渣、净化渣、浮渣、水淬渣、阳极泥、收尘灰、污酸、石膏、废催化剂等共30种有色冶炼废物为危险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另一方面,有色冶炼工艺复杂、化学反应和副反应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污染特性复杂。这类废物还包括污控措施废物和其他非特定过程产生的废物等。2016年,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占当年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8%。这类危险废物的日常识别和监管难度较大。
资源和危险废物的双重属性使得有色冶炼危险废物受关注度极高[3]。近些年,随着我国有色冶炼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此类危险废物管控的高度重视,有色冶炼危险废物管理中不断暴露出废物产生节点识别困难、废物指向不明确、污染特性不清晰等问题,进而导致管理误判。笔者基于我国铜、铅和锌的主流冶炼工艺,全面梳理《名录》中规定的铜、铅和锌冶炼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和特定工艺产生的废物种类,明确废物指向,以期为我国有色冶炼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