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须有高质量监督作保障
2021-09-18梁莉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8期
梁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办法》)颁布实施后,将全面从严治党最新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突出政治监督的同时强化纪律规矩约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完善,是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根据组织安排,笔者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工作,现结合《条例》《办法》的学思践悟,谈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现高质量监督。
着眼从严把关,突出政治监督,彰显高质量监督的核心要义
任人唯亲、唯利、唯圈是吏治腐败三大典型,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带给我们的教训极其深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谈到,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条例》《办法》从政治监督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也着力破解“带病提拔”的问题:从本质上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突出政治标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从方式上看,将监督、检查、问责干部选拔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战略,不断探索整饬吏治的良策。
笔者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突出政治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弄通学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重要环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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