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思考
2021-09-17周健
新农民 2021年22期
周健
摘要:在我国,陆地面积大多都以农村的形式存在,我国的农村四荒土地实质上就是老百姓的土地,他不是个人的,属于农民集体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进行土地流转。就现在当前而言,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受到当地制度的制约,流转制度未能够很好的平衡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实现农村四荒的土地所有权进行平等设置。为了加强管理,现我国制定了有关于四荒的具体标准,制定《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以更高效的实现四荒土体综合效益目标。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变革
四荒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一些不作为利用建设开发的土地资源,是农民自己所有的。现阶段,四荒的土地流转权利受限制较少,市场化的程度较高,经济日益加大。如何能更好的统筹及合理的运用,切实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是整个城乡整体,包括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现在比较棘手的,在此国家颁布了许多条例,指出购买者没有垄断的权力,并非完全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发展,但仍旧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整改。
1 农村四荒土地的运行和利用
1.1 现农村四荒土地运行现状
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善是一重要现状,农业法规定,明确指出了农村四荒属于集体所有,但在四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日益增长的条件下,形成了多样化的今天。农民集体的制度,对与四荒土地所表现的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有所缺失的,再加上农民不知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让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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