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2021-09-17敖双红段涵张德峰
敖双红 段涵 张德峰
引用格式: 敖双红,段涵,张德峰.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J].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4):31-38.
中图分类号 :D920.0;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2186/2021.04.005
文章编号 :2096-9864(2021)04-0031-08
英文大标题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ublic health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公民健康; 预防为主; 政府主导
摘要: 在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可以预见,我国的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必将会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应遵循保障公民健康、预防为主和政府主导三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能够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提供价值引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最终提高全民整体健康水平。
2019年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得以通过。该法颁布和施行的重大意义体现在:一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同时保证了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精简,在节约运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明确保护医患各方合法权利和规定其法定义务,有利于医疗卫生领域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有学者提出,该法结束了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只有子法、没有母法的历史[1]。多数媒体也将该法视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本法,从各类新闻标题即可见一斑[2]。这样的定位和期望不可谓不高。而2020年初暴发与蔓延至今仍未结束的新冠肺炎疫情也为我们敲响了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