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害

2021-09-17陈鸽

妇女生活 2021年9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小芳大伟

陈鸽

女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离婚后,前夫仍经常半夜打电话给她。她报警后,因前夫没有对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没有损害她名誉,警察只能对她前夫进行口头教育。《民法典》施行后,该女子维权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小芳和大伟经人介绍认识,没多久就结了婚。婚后,小芳发现大伟经常喝得烂醉才回家,本以为他工作应酬多,便对他照顾有加。后来,小芳发现,大伟根本就是嗜酒成性,不管有没有应酬,都会把自己喝醉,便劝他注意身体,少喝点酒。大伟不听,依旧我行我素。小芳很生气,对他越来越不满。后来,大伟再喝醉酒回来,小芳便不理他了。大伟见小芳不理他,开始找事,回家后总挑小芳的毛病,并对她实施家暴。几次之后,小芳忍无可忍,向当地妇联求助,并在妇联的帮助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大伟离婚。2019年10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小芳本以为离婚之后能彻底摆脱大伟,谁知大伟天天晚上打电话骚扰她。

小芳报警求助,但大伟并没有对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损害她名誉,警察只能对大伟进行口头教育,并不能采取其他措施。之后,大伟依旧经常打电话骚扰小芳。

后来,小芳听说已施行的《民法典》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便依据《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伟停止对她的侵害,并向她书面赔礼道歉。

请问,依据《民法典》,小芳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解答:

私人生活安宁主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定与宁静,自然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对于公民而言,生活安宁不仅是重要的人格权利,也是安居乐业的基础。《民法典》为了完善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保护,尊重和维护公民的隐私,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了隐私权的范畴。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在本案中,大伟深夜打电话骚扰小芳,已构成对小芳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严重影响了小芳的生活,大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芳有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因此,法院最终会支持小芳的诉求。

【编辑:潘金瑞】

猜你喜欢

私人生活小芳大伟
张大伟作品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好朋友
求婚
安慰
神奇的边界线:一不留神就出国
最后的美丽世界
第三十一个蛋
谈《私人生活》中的女性意识
从《私人生活》看陈染作品中的女性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