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风险伦理与治理
2021-09-16李晓光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1年9期
摘要
审视“教师不敢惩”现象可知,风险伦理支配着教师在教育惩戒中的行为选择。教育惩戒的风险伦理体现在四方面:风险发生的无差别对待、惩戒后果的不可预料性、惩戒后果的差异性承受和责任追踪的主体性逃避。治理教育惩戒风险,应正视教育惩戒的不确定性,促成不同主体的沟通对话,坚持集体治理的公共理性,完善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
关键词
教育惩戒 风险伦理 分配正义
教师为何不敢惩罚学生?20世纪后期兴起的风险社会理论为解释和治理这一现象提供了思路。该理论的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敏锐地察觉到,当前世界正进入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他将之命名为“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中,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今天的选择[1]。人是理性的动物,在采取行为时总会有趋利避害的倾向,会根据对未来的预期来选择最有利的措施。教师在执行惩戒权时也会考虑惩戒的可能后果,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当教师察觉到惩戒行为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利后果时,就会选择对学生的行为失范视而不见,任由其行为继续。因此,教师“不敢惩”现象是客观现实与教师主动选择的结果: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潜在后果有了一定察觉,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威胁,教师就选择了消极惩戒甚至放弃惩戒权。这也意味着,教育惩戒已经变成了充满“不确定性”的行为,惩戒权力的合理性受到质疑、惩戒边界难以把控、惩戒结果难以预料,“风险”成为教育惩戒的一个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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