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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三类当事人的笔录陶遵臣

2021-09-15于志刚

派出所工作 2021年9期

于志刚

做好笔录是对我们每个办案人员的基本要求。目前,严格地讲,基层派出所的案卷材料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现在的笔录大都是电脑打字生成,有的民警为了追求速度,材料中出现大量错别字。这里,笔者仅就如何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这三类人员的笔录进行一些探讨: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63条、65条、66条的规定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其他证据的互相印证也是证据的一种,经过查证核实的口供是定案的根据之一。但讯问时不能逼供、指供、诱供、套供、许愿骗供。

讯问前必须做好准备。准备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安排力量,每案不得少于二人。二是熟悉被告人的罪行,熟悉证据材料,要了解主要证据材料及怎样取得的,哪些可以引用,哪些不可以引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证据。三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社会经历、思想状况,以便讯问中对症下药。四是熟悉案件情况,讯问前一定要研究全部材料,针对案件的情况制订简要的讯问计划。计划内容有:案件的简要情况,认定的根据,讯问的要求,达到的目的,主攻方向,讯问的步骤和方法。讯问计划要在实际中及时检验修订,每次讯问前做好具体准备。列出讯问提纲。讯问人和记录人要互相配合,做好讯问笔录。

下面分别说明对几种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要达到的要求:

1.对抢劫、抢夺案件除问明一般情况外,主要问清以下几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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