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与思考
——以格尔木两大灌区为例
2021-09-15严小功朱晓雯
青海农林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业
严小功,朱晓雯,庞 欢
(1.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1;2.青海省流域水循环与生态重点实验室,青海 西宁 810001;3.青海省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1)
长期以来,格尔木灌溉水资源紧张,田间灌溉粗放,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运行维护经费缺乏,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置,要求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配备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1]。2017年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要求“按照经济实用、便于计量的原则,加快已建灌区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套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开展计量设施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本文主要对格尔木两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分析,总结改革经验。
1 灌区概况
1.1 灌区基本情况
1.1.1 大格勒灌区
大格勒灌区位于格尔木市东部,南北宽3.5km、东西长6km。灌溉面积为893.33hm2,灌区地势平坦,布局连片,水资源丰富,灌区现有引水坝2座、水闸72个,干渠4条(一条为汇总干渠),长42.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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