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笔下的“特犯不犯”
2021-09-15张玉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广州510665
名作欣赏 2021年26期
⊙张玉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广州 510665]
“特犯不犯”作为我国古典小说评点理论中的一种美学原则,最早被提出是在容与堂本《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第三回回末总评:“且《水浒传》文字妙绝千古,全在同而不同中有辨。”之后的金圣叹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概念,并将其理论化地阐述为:“亦以文章家之有避之一诀,非以教人避也,正以教人犯也。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将欲避之,必先犯之。”所谓的“同而不同中有辨”和“犯之而后避之”,都是指前后文有相似却不雷同的情节,看似重复却能别出新意,从而通过“同”“犯”来达到“不犯”“不同”的效果。而其后毛宗岗、张竹坡等小说评点家的运用,使“特犯不犯”成为明清小说评点中常见的提法。
“特犯不犯”也是脂砚斋评《红楼梦》时多次提及的一个概念,前八十回脂批中提到的“特犯不犯”(包括“犯不见犯”“总不重犯”等同义语)有十处之多。前辈学者对《红楼梦》“特犯不犯”笔法的研究考察主要集中在情节描写和人物塑造方面,如罗宪敏《〈红楼梦〉的“特犯不犯”艺术》、陈家生《犯中求避 同中见异——论〈红楼梦〉的犯与避》等。不过,脂批中的“特犯不犯”在金圣叹、毛宗岗等人论述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除了在情节安设、人物塑造上的对比,还有一层含义:预设一事,并将其与书中所写之事进行对比。本文试将脂批中“特犯不犯”的评点做一梳理,对曹雪芹笔下“特犯不犯”的三层含义进行分析,从中一窥《红楼梦》独特的小说艺术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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