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政府职能发挥研究
2021-09-14廖芳芳
新农民 2021年2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
廖芳芳
摘要:近年来,衡东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整合资源,强化举措,人居环境已取得较大改善。但笔者走访调研期间发现,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衡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职能
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中央到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相继出台,整治工作在基层稳步推进,已获得巨大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完善。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政府职能的体现
农村人居环境指的是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的综合体,既包括农村住房条件、公共基础设施条件等有形环境,同时也涵盖农村文化服务水平、教育医疗水平等无形环境,是公共产品的一部分。政府职能指政府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是“根据社会需求,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包含以下职能:
1.1 政策制定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实现对事务的管理。在整治过程中上,政府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政策,搞好规划编制,并从全局来统筹谋划考虑,如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污水治理、村庄规划清洁等方面,从顶层设计做起,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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