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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管模式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体系构建研究

2021-09-14李细红雷坚志袁高群王叶陈畅亚

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4期

李细红,雷坚志,袁高群,王叶,陈畅亚

(1.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娄底,417000;2.湖南省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 娄底,417000;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417000)

近年来,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1-2]。一般来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通过关注具体的污染团、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等关键性问题,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3]。但从各地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4-10],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予以解决。

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14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完成挂牌,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本文立足垂直管理新的体制,梳理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存在的普遍问题,为完善垂直管理模式下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体系,针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这一主要工作目标提出了对策建议。

1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实用性不够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对应急监测工作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例如规范给出了“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等宏观性的指导意见,仍不能有效指导人们快速、科学地确定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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