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制度、村干部素质与村级治理能力
2021-09-14姚顺波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李 敏,姚顺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一、引言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延伸,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其治理的好坏和发展方向都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仍存在因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方式落后、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的治理能力明显弱化及基层组织异化的问题[1-2]。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目标。要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根本路径是解决基层治理制度和以往偏保守、消极的治理主体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与治理需求对乡村治理能力的制约[3-4]。
已有关于村级治理的研究中,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政治制度,其实施所带来的影响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学者们关注民主制度的实施对村内公共投资增加[5-6]、行政支出占比及上缴税费的减少[7]及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等方面的影响[8];另一方面不少研究开始从产权明晰、多元主体共治[9]、组织能力建设、微观组织再造、制度运行[10]、协商民主[11]及国家力量参与[12]等角度探讨如何完善民主制度以实现基层治理有效的目标。
同时,村干部作为村庄治理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对其素质与能力的研究中普遍认可村干部的学历水平及管理经验是选拔村干部的重要因素[13],中国的乡村治理一直体现着精英治理的特征,乡村精英扮演着推动农村社会化的重要角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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