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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化路径

2021-09-13武滕浦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9期

武滕浦

摘要:法典化是对现有私法规则的立法重构,现已作为理解现代性和法律制度的综合科学手段。唯一的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则对应了启蒙运动的现代性,知识产权客体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背景;知识产权法;体系化路径

知识产权法是否铭刻在特定的民法中?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能不能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编纂联系起来?目标民法典是各种公民权利的一般原则还是特定公民权利的一般规则。一般专利法、商标、版权应该是知识产权概念还是公民概念的总结?这些问题归结到一起,也就是说,在后台民法典编纂中,它如何看待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选择和法典调整以实现体系化。

1.知识产权价值判断和规范形式全面融入民法典

第一,應当从“人民主体性”并应尽可能广泛地考虑一个人的独特多样性,人的对象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技巧和才能。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形象创造权、个人思想感情传播所产生的商业利益、个人创作的作品形象权、技术发明权等,这些都被要求和保护以便他们可以从中受益。传统自然资源的生产可以带来有尊严的生活,知识产业正在成为人们就业的主要来源。 民法典完美地体现了经济知识“人是自由的,并且继续拥有更多的自由的生活状态。民法典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民权制度的一种特殊变体,有助于维持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完整性,保障人类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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