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需要担责吗
2021-09-13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34期
关键词:情绪
“公交地铁上,大街小巷里,争吵时有发生,但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记者梳理发现,在北京各法院均有吵架“气死人”类似案件落判。吵架“气死人”是否须担责以及担多大责任呢?据了解,争吵的起因、是否明知对方患有疾病、事后是否积极救治等情节是法院定责的重要依据。
因挪车两人争吵 一人心脏病突发离世
2020年8月5日晚8点半左右,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一小区内,57岁的李志与56岁的马明路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大约一个小时后,马明路突然发病,被紧急送医,后不幸去世,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关于当晚争吵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李志称,8月2日他在事发小区租了房子,并把自己的面包车停在出租房外,“我停了三天,一直没有人通知我此处禁止停车,直到8月5日晚马明路让我挪车,我和他理论,他就骂我。”
马明路的家属否认李志的说法,他们称马明路当时受雇于街道社区,每日在社区内值勤,负责拦截非本社区车辆及人员进入。“马明路对李志那辆非本社区车辆停放进行劝阻时,遭到李志的寻衅辱骂。”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画面显示,李志因身体残疾坐着轮椅,他一开始与马明路争执时情绪较为激动,并用自己的轮椅将车辆边的马明路挤走。
之后,马明路回到自家房屋内,不久,李志来到马明路家门口继续吵嚷,情绪激动并不停用手指向屋内,周边多人劝解并推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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