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有效性:现代化转型时期基层治理的双重目标导向
2021-09-13徐娜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徐 娜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改革和发展仍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现代化发展对于政治的要求是双重的:一方面需要建构行之有效的行政制度体系,以塑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则需要发展与社会相适应的民主制度体系,以保障权力的合法性。如何平衡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切实推进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是现代化转型时期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重要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首次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09-117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345-348页。这些举措反映出我国治理体制在顶层设计层面开始逐步引导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标志着我国进入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的新阶段。国家层面不仅愈发注重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同时关注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意图构建兼具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基层现代治理模式。
一、基层治理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名实分离”实践
区别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皇权不下县”,现今的基层政府是贯通国家与社会的重要场域,同时也是国家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国家如火如荼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基层政府并非是外在的旁观者,而是直接的关系人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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