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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化路径研究
——以天水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样本

2021-09-13高利娜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建议监督

孙 洁,高利娜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甘肃 天水 741000)

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是至为重要的环节,大部分案件由此分流,既体现了检察监督职能,又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如何增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权和行政权之间的互动效果,促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助力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拟以天水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样本,探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化路径。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理论探析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概念

2019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在200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对检察建议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其中,“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阐述的就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

2018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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