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政策问答(连载)
2021-09-10择边
铁军·国防 2021年1期
关键词:军队
择边
7.什么情况下军队人员应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应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一)社会团体年检未通过或者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二)社会团体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三)在职人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参加社会团体条件的。(四)年龄超过70周岁的,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院士经批准退休的。(五)参加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活动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或者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军纪重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六)有其他需要退出社会团体情形的。
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情形外,因党、国家和军队工作特殊需要,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军队人员可以暂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经批准暂缓退出人员,工作完成或者有合适的接替人选的,应当及时退出社会团体。
8.军队人员退出社会团体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告知所参加的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出具退出证明。社会团体不能出具退出证明的,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并且提交不再参加该社会团体及其活动的书面承诺,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退出证明。(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退出社会团体证明,逐级报批准单位备案。
军队人员退出社会团体时间,以出具退出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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