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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师资角度谈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的贯彻落实

2021-09-10彭彬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体幼儿园儿童

彭彬

在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取得重大成果的近二十年,“幼小銜接”却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在于中高考的学习压力早已下移到幼儿阶段,尽管幼儿园坚守着以幼儿身心健康为本的科学教育理念,但小学的学业压力却与日俱增,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一年级之间的衔接坡度越来越陡。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各具特点,两者之间如何顺利对接、观念如何向实践转化、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如何发挥主导作用是幼小衔接的关键。

一、“双向衔接”的双主体责任

1989年6月,国家教委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首次明确规定:“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由此,实施幼小衔接的主体不再是幼儿园单方面向小学教育的迎合,而是转向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对接,这也奠定了此后我国幼小衔接实施主体的基本面貌,即由幼儿园和小学共同承担实现幼儿从幼儿园向小学顺利过渡的责任。但是其中却并未对小学如何落实其主体地位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

2008年4月,上海市颁布《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的指导意见》,作为第一部专门针对幼小衔接阶段教育活动组织与指导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它的颁布对于我国幼小衔接教育的科学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份政策文本对幼儿园作为幼小衔接实施主体作了详细规范,同时也对小学以开展“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的方式实现其幼小衔接实施主体地位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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