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
2021-09-10乐兵
铁军·国防 2021年3期
乐兵
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消息,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社会影响恶劣。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为捍卫英烈形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意志。检察机关对仇某明批准逮捕,于法有据。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脊梁,承载着跨越时空的精神力量。没有先烈们舍小家顾大家、抛头颅、洒热血的英勇奋斗、牺牲奉献,就不可能有我们现在的美好幸福生活。一直以来,从各种形式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到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尊崇英雄、褒奖英模已成为一项国家大事。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庄严宣告:“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为全社会注入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强劲正能量。
然而,有的人打著“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歪曲、否定历史,诬蔑、诋毁英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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