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王》中的法律共同体想象
2021-09-10郭梦娜
今古文创 2021年1期
【摘要】 文艺复兴晚期,詹姆士一世所提倡的君权神授观念甚嚣尘上,这一观念则与以科克等人为代表的议会所倡导的法治观念相悖。《李尔王》以其文本形式参与了当时社会王权与法治关系的政治讨论,剧中王权代表人李尔及其两个女儿滥用君权,相继受到了身边大臣或亲信对其绝对君威的反叛,反映了莎士比亚在英国构建法律共同体过程中的焦虑。
【关键词】 《李尔王》;君权神授;法治;法律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I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1-0017-02
基金项目: 本文为“莎剧中的法律共同体想象”课题研究成果,本课题由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剧作家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在1590年至1612年期间创作了37部戏剧。据资料显示,莎士比亚涉及律师、法庭、公审等相关法律场景的描述的戏剧不下于20 部,“约占总数的2/3”,而且莎剧中“大约有312处涉及法律术语的引用”。《李尔王》中就有对律师的嘲讽“那可不就像免费律师讲的话”,作为莎士比亚创作的四大悲剧之一,自面世以来,曾一度被德国文学家海因里希·海涅(Heinrich Heine)高度评价为一部“天才飞翔到令人晕眩的高度的悲剧”。它描刻了年迈的国王如何不顾法律秩序,决意以其女儿对自己的“爱”界定国土的划分,结果导致自己家破人亡的故事。这其中就表达了这样一种法律思想,即任何人不能越过法律行使权力包括国王,同时,这一悲剧中的王权失怙与秩序失衡,展现了作者对16世纪英国法律共同体构建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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