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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2021-09-10王玮

科技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改革

王玮

摘要: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各地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护农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农业市场;改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

从职责承担的角度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行使与公民利益切身相关且直接施加义务或制裁的强制、处罚等权力,而基于强化的法治政府理念检视,理应正其名为行政机构。但为何多数地区将其确定为事业单位?笔者认为可以从“编制”和“机构精简”两方面解释:其一,“编制”的制约。一方面,原执法单位人员以事业身份居多,在此基础上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难以立即改变编制性质。另一方面,当前对编制管理实行刚性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尽量避免触碰政策红线。其二,“机构精简”的束缚。“机构精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考察指标。通常而言,机构一旦增设且属于行政系统,则与“精简”之义自不相符。既然无法避免量化意识,地方就设置系统外执法机构,实现“简约治理”。尽管现阶段的机构建制尚如此,但需要指明的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可能将其逐步调整为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单设的行政机构。到时,兼顾执法人员编制过渡,就能使得机构和人员一次到位,减少体制调整成本。

2权力配置与责任设定

2020 年 5 月,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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