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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温州等住宅土地使用权“撞限”之我见

2021-09-10倪宁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6期

倪宁

摘要:2016-2017年,温州一批20年住宅土地证使用期限到期,如何续期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事件的起因、相关土地使用权“撞限”的由来、过渡性解决办法,以及从法理层面对自动续期细则出台的权限规定、对未到国家法定最高年限70年的续期原则、对已满70年适用的续期原则进行了阐述,以期对当前焦点热点的民生事件有所启迪。

关键词:住宅土地使用权;撞限;自动续期

前言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设定,最早见于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按用途划分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到期后怎么办?199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该至少在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出让金。没有按时申请或者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作出了新的规定,该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撞限”问题的到来

据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2016年和2017年,该市老城区内涉及的就有一千多户房屋。到期后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国家没规定,也就没法办新证。为了办证,王女士拨打媒体热线反映情况,《温州日报》对该问题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引起了国内媒体、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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