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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

2021-09-10何思雨

科学与生活 2021年6期

何思雨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需要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朝着绿色和谐的方向发展。本文将结合重庆市绿联会诉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尤其是社会组织的资格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以及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标准和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综合分析,以加深对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的适用理解。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责任承担方式;生态损害赔偿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它是公众参与保护公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以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磺厂坪矿业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与之相衔接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一、案例简介

(一) 基本案情

千丈岩水库位于巫山县和建始县交界处,被重庆市政府确认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供应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磺厂坪矿业公司距离千丈岩水库约2.6公里,项目违法生产,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排入临近有溶洞漏斗发育的自然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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