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性认定标准研究
2021-09-10牛兴超
科学与生活 2021年6期
牛兴超
摘要: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是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给予了高度关注。然而,对于何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判断标准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毫无疑问,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因为其既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也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关乎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因此,探讨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判断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认罪认罚;自愿性;认定标准
一、研究背景
2016年“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18个地区进入试点运行阶段。2016年至2018年的两年试点充分表明,各试点地区的刑事司法实务工作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等各方面达到预期目标,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益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被写入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在刑事司法实务中正式适用,仅2019年12月一个月,全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均适用率就超过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因而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该制度的细节之处,否则可能会对整个诉讼制度改革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该制度的所有细节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只有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得以保障,其后的程序运行才有正当性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