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2021-09-10丛林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
实务中,不少企业之间存在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常会出现。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不同企业之间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务政策与对应的税务处理。
1.案例介绍
A集团与B集团为国资委下属两家中央企业。2020年1月,A集团将持有的5000万股C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无偿划转给B集团,过户登记确认书不体现计税价格,划转日收盘价为10元/股。2020年5月,B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处置1000万股C上市公司股票,卖出价格为12元/股。已知A集团买入C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5元/股。
2.案例分析
2.1增值税计税依据
根据《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2.2增值税税务处理
A集团作为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以5元/股*5000万股作为买入价和卖出价申报增值税,即无需实际缴纳增值税。
B集团作为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入C公司股票时不用缴纳增值税,卖出C公司股票时以12元/股*1000万股作为卖出价,以5元/股*1000万股作为买入价申报缴纳增值税。
2.3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2.3.1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A、B集团虽同为国资委下属公司,但国资委并非居民企业,A、B集团不能被认定为受同一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双方,即案例所述业务无法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中关于无偿划转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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