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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偷逃税款被追罚2.99亿元

2021-09-10

方圆 2021年16期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8月27日,演员郑爽偷逃税一案迎来处理结果。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之后,郑爽在网上对自己偷逃税款的行为发布了致歉信,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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