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构建路径
2021-09-10黄谷张桦
重庆行政 2021年4期
关键词:金融
黄谷 张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将重庆定位为“西部金融中心”,重庆金融发展将迎来新的更大机遇和挑战。为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一步补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重庆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情势考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重庆金融资源聚集度不断增高,金融业态日趋丰富,对外辐射能力大幅提升,金融业产值GDP占比为10%左右。据证券时报社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与“新财富”共同编制发布的《2021中国内地省市金融竞争力排行榜》,金融竞争力位居西部第二、全国第10。另据有关方面统计,重庆现有金融机构近1900家,机构牌照门类在西部最为齐全,银行、保险业法人机构数量西部第一,互联网小贷、消费金融处于全国前列;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总额保持中西部第一,跨境REITs、跨境资产转让率先在西部取得突破;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等金融创新被商务部推广,多层次跨境融资通道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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