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危机中社会组织参与 基层协同治理运行机制研究
2021-09-10刘清华包进
重庆行政 2021年4期
刘清华 包进

公共危机是指来自内外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各类突发事件,该事件使社会大众的安全、财产等面临严重威胁[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2020年以极快速度蔓延全球,极大地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演化成一场大型的综合公共危机,表现出复杂性、突发性、危险性等一系列特点。如何有效地应对这场疫情危机成为各个国家的首要目标,而紧缺物资的采购和调度成为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短板。因此,跨领域跨主体的协同治理就显得尤其重要。
治理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政府部门与市场以外的非政府或非营利的组织和团体。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公共危机的治理效率。在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中,占主导地位的主体具备有效协调能力是发挥协同作用的基石,即协作治理能力是一种稀缺的能力,在应对公共危机时会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公共危机背景下的协作治理是由政府基层组织为主多个社会组织参与,以协商为决策过程来应对公共危机的治理安排[2]。着眼于应对公共危机的特殊价值,本文将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作治理的优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路径进行阐述,系统分析公共危机中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同治理运行机制的具体图景。
一、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同治理的优势
(一)快速整合社会资源
当前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呈现多样性、高复杂性的特点,仅依靠政府组织的应对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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