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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印论中的“疆理”观

2021-09-09

书画艺术 2021年4期

疆,印之大界,如边栏、格眼、空地等。理,分为小理和大理。小理是每个字或者每一个笔画的位置关系,对位置关系的辩证认识即为大理。法者,天下之至道也。“法”的字义除了法规、制度外,还引申为标准、规范、方法,作为动词则引申为效法。法有大小二意,具体之手段,所谓小法;辩证之义理,所谓大法。

印学始于唐宋,盛于明清。印论中包含技法的篇章基本都在明清之际。作为篆刻的技法内容无怪乎有章法、字法、刀法三部分形式体系。明清时代印论中涉及技法形式的论著,必言章法一节,以此用来统领篆法、字法、刀法。章法作为整体布局之核心,一气呵成,顾盼生姿,交相呼应。在章法、篆法、字法、刀法四者关系上,以章法为首,所谓“总摄”,其作用就是统领全局

一、具有“疆理”辩证原理的《印法参同》

徐上达论章法由虚入实,如涉及印章之“情意”“势态”,这在同时期的有关章法论述中是没有的见解。“浑如一家人”是徐上达谈到印章章法时讲得极其精彩的一句话。一印中,使印共派同流,相互协调,方圆得当,行列分明,这就是章法。作为边栏的处理,有“非栏”“不更用栏”“无栏”“少栏”“有栏”“不宜栏”“烂栏”“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使用,一任自然,可谓“无栏之栏”,无栏胜有栏,总之“栏”不是目的。“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1]118

“不分”的是點画,“分”的是空间。在界格方面全部罗列出所有可能性,“横分”“竖分”“十字界格”“有横竖多为分界者”“有横竖不用分界者”,“分”与“不分”只要字势取巧,自然没有界格之分,不拘格才能出众,其分是为了不分,不分是为了“出格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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