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021-09-08邢宜哲
新长征 2021年2期
邢宜哲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再次特别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
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律规范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实现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人民的立场在立法程序和法律内容中充分体现出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主体的人民性是立法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为人民而立的,在立法中,要始终维护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拓展和创新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保障人民公开参与立法的权利,以高度民主为基础,把人民的共同利益诉求依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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