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规范动物防疫
2021-09-08王贤祥
浙江人大 2021年8期
王贤祥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2021年修订了动物防疫法,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发生了重大调整。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实施情况检查,发现存在动物疫病潜在风险和防控压力大,资源配置、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及保障措施难以满足防疫需要等问题。
为此,条例修订以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与解决短板弱项为原则,对重点、突出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并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体现了良法要求和浙江特色。
政府职责和机构设置
动物防疫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属地管理责任重大,而且当前不少地方存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官方兽医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此,条例作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動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标准配备官方兽医,保障动物防疫体系有效运行。
动物防疫数字化建设
条例遵循数字化改革导向,强化数字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动物防疫整体智治。一是数字化系统的建设与信息共享。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动物防疫数字系统,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之间信息共享和应用,提高动物防疫数字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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