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师范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反思与路径重构
2021-09-08杨晓
新西部 2021年8期
杨晓

地方师范院校承担着为众多乡镇中小学校培养合格教育人才的任务,目前部分地方师范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不强,导致“准教师”法治思维缺乏、法治素养不高。提升地方师范院校“准教师”法治素养,应重塑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理念,通过改革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准教师”法治意识及法律实践能力。
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课程思政建设应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等教育。“育人先育德”,加强德育教育与法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治观,增强高校学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是高校职责所在。地方高师院校数量众多,主要为区域性的中小学校培养合格的教育人才。“准教师”品行修养、道德修为、法治素养、专业技能的高低事关中小学校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提高与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准教师”宪法法治意识,提升“准教师”的法治素养,从目标要求上说就是需要师范类大学生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锻造法律思维、形成法律信仰。以期他们走上教学管理岗位后能践行法治理念,主动用法律调整、规范、指引自己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践。
对于师范院校法治教育的研究,学者们多从开展法治教育的必要性、改革高校通识课教材与课程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