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特殊目的并购公司的监管路径选择
2021-09-07王岚岚
王岚岚
(海南大学 经济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并购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为SEC)的解释,SPAC就是某种类型的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可以广泛应用于将一家私人公司转化成为上市公司的各种交易中。2020年美国证券市场上通过SPAC方式所进行的IPO数量剧增,这一趋势在2021年第一季度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更加突出,投资市场上使用“疯狂”“蛮荒增长”等词语形容此次SPAC热潮,同时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多国(地区)交易所均纷纷修改(拟修改)其上市规则框架,希望吸引SPAC在本地上市①马克·贝克,汤筠露:《特殊目的并购公司的蛮荒生长》,《金融市场研究》2021年第2期,第54页。。
一、SPAC的优势和潜藏的风险
(一)SPAC的发展历程
SPAC并不是刚诞生的新鲜事物,其原型是美国1934年《证券法》和1990年《廉价股票改革法》中所界定的空白支票公司,这种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计划或者目标,或者其目标就在于与未确定的其他公司、机构、个人开展并购,其股票往往构成SEC所界定的“廉价股”(penny stocks)或者“微型股”(microcap stocks),而SPAC就是其中一种,SPAC就是被创造出来募集资金(pool funds),以用于在设定好的时间框架内为可能的并购机会提供融资的工具。SPAC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SPAC的组建和IPO阶段,在这一阶段SPAC会完成组建、确定券商和IPO融资条款、完成IPO前期所需的所有环节、向SEC申报、路演等直至IPO完成;第二阶段为与目标公司的并购阶段,又被称为De-SPAC阶段,在这一阶段SPAC会寻找目标公司、完成并购协议、进行交易准备直至最后并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