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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濒危物种保护之路

2021-09-06张颖溢曾岩

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

张颖溢 曾岩

2005年1月的最后一天,我们满心欢喜地踏上乡间小道,尽管放眼望去,周围石山上的森林退化严重,山谷和缓坡已被开垦为农田,有些地方甚至成为放牧的草场。之前对当地市场的调查表明,这里的野生动物盗猎和非法贸易现象依然存在,很难想象这里还能有什么濒危物种。但就在此前,我们幸运地找到一位老人,而他提供的信息表明,一种我们已经在广西和云南寻找了近3年的全球极度濒危的灵长类动物,可能仍生活在靠近边境的深山里。

失而复得的类人猿

那位老人描述的动物全身乌黑,手臂很长,没有尾巴,叫声如同口哨一般,这正是东黑冠长臂猿(Nomascus nasutus)。这种小型类人猿曾广泛分布于元江(越南称红河)以东的中国西南和越南北部的山林里。然而,由于绝迹多年,1960年代该物种被科学界认为已经灭绝。直到2002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Fauna & Flora International, FFI)在越南靠近中越边境的一小片森林里重新发现了它。当时的卫星图片显示,这片保存相对完整的森林还一直延伸到中国广西的靖西县(今靖西市)境内,因而这种珍稀的长臂猿有可能存在于中国一侧。如果此推测能得到证实,那么这个一经发现就只有40只左右、IUCN红色名录中濒危等级为“极危”的物种,就多了一线生存的希望。

在我们进行社区访谈后的第二年,FFI筹措到资金,于2006年4月与广西的林业部门共同组织了第一次专项科考行动。他们在中国这一侧的森林里设置监听点,用鸣声定位法找寻长臂猿。由于对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了解不足,物资准备也不充分,科考队在野外只坚持了5天就因大雨而撤离。虽然科考队员通过此次调查证实了这片森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价值,但是没能监听到东黑冠长臂猿的叫声。原定的科考结束后,两位靖西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向导的带路下返回森林,坚持继续监听。幸运的是,他们在第二天清晨就用手提摄像机记录到长臂猿的叫声。虽然由于GPS故障导致他们无法证实长臂猿是否来自中国这一侧,但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大家的信心。6天后,广西大学的周放教授在此进行鸟类调查时录到了清晰的东黑冠长臂猿叫声。当年9月,广西林业厅与香港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共同组织了第二次长臂猿的专项科考行动,首次拍摄到东黑冠长臂猿在中国的影像。

2007年,中越两国的林业部门合作开展了东黑冠长臂猿的同步调查,记录到18群共约110只个体,首次完整地获得了该物种的全球数量。有了科学、翔实的数据,2009年廣西靖西县申请成立了广西邦亮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开始了之后十多年的中越跨境联合保护,合作守护这全球唯一的东黑冠长臂猿小种群及其栖息地。

濒危物种的明星之路

在我国,像这样寻找、发现和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故事,在此前二三十年中不断上演。回顾我国的濒危物种保护工作,你会发现,它与我国从1970—1980年代开始的改革与发展基本是同步的。其起点也许可以从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我国政府赠送美国两只大熊猫开启的“熊猫外交”算起。这不仅掀起了国内和国外的“熊猫热”,也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冷战后改变对我国的看法、推动与我国建立信任和友谊起到了重要作用[1]。

在“熊猫外交”之后的20多年里,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濒危物种研究和保护上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几个具有国际影响力或重要经济价值的明星物种上。1981年,朱鹮在日本几近功能性灭绝[2],但中国科学院的刘荫增先生在陕西洋县发现了朱鹮的野生小种群。1984年前后,已经在我国野外灭绝的麋鹿从英国重回故土。大熊猫、金丝猴、朱鹮、麋鹿、野马、扬子鳄、梅花鹿这些大众耳熟能详的动物,许多既是珍稀濒危物种,又是某种程度上的明星。通过对外赠送或租借大熊猫、朱鹮和金丝猴,同时将国外圈养的麋鹿和野马引回国内等措施,直接推动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些物种的野外调查、栖息地保护和繁育拯救等方面的合作,获得了大量的国际资金与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我国在保护资金和能力方面的薄弱环节。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我国通过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和国际合作,建立起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在全国设置14个野生动物救助繁育中心和400多处珍稀植物种质种源基地,并在许多明星物种的拯救繁育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每一次大熊猫幼崽的出生也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新闻头条。

法律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形成

除了明星物种的拯救繁育与就地保护,1980—199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枪支管理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自然保护搭建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1989年公布并在2003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134种(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358种(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发布了各自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期,我国还“抢救性”地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数量从1960年代的个位数、1970年代的十位数,快速增长到了1990年代的千位数。虽然这个初步的自然保护区网络由于其中多数保护区位于不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资金和人力匮乏,管理水平和理念相对落后,且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需求与保护的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措施并未落实,然而仍然有大量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庇护 。

以大熊猫为例,1985—1988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大熊猫调查表明,大熊猫栖息地面积较1970年代减少了40%;大熊猫个体数量减少了54%,仅为1114只。大熊猫在1989年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后,盗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之1990年代又新建了一批大熊猫保护区,在1993—2003年的第三次大熊猫调查结束时,大熊猫数量约1596只(不含幼体),全国已有63个自然保护区共覆盖大熊猫85%的栖息地和约50%的野生种群[4]。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结果也延续了这一乐观趋势。

飞跃的十年与保护范式的转移

2001年6月,由原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准,这标志着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新纪元的开始。随后,法律和自然保护区体系发展的实际成效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2001—2010年)里逐步显露出来。

在这十年里,野生动植物(15类物种)拯救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等一系列重要的生态保护工程和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保护资金的大量投入、法律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我国无论是在新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还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生态恢复上都有了更迅猛的发展。

此外,我国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世界银行等发达国家或经济组织积极合作,大量引入外资和技术,开展多项与自然保护相关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有原国家林业局在2003—2011实施的世界银行—GEF“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保护地区管理部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生态环境部)在2007—2011年实施的“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项目”,以及云南和海南的地方政府与德国合作的“热带林保护与恢复项目”等。伴随着国际保护资金的涌入,在2000年前后,许多知名的国际保护组织,如大自然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基金会、野生生物保护学会、国际鹤类基金会和FFI也纷纷进入我国。与1980年代就协助开展大熊猫保护的世界自然基金会一样,这些国际保护组织与我国各级政府积极合作,开始保护更多像东黑冠长臂猿一样的非明星濒危物种。虎、亚洲象、藏羚、普式原羚、金丝猴、长臂猿、叶猴、丹顶鹤、长江江豚、华盖木等一大批濒危物种和类群得到关注,合作内容也从物种调查、保护现状评估,扩展到保护行动计划制订、保护区能力建设、社区共管、栖息地恢复等方面。

同样在这十年里,保护理念也在悄然改变。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实行通过驯养繁育合理利用、以利用带动保护的解决方案的同时,大家的目光也更多地投向栖息地的保护。保护区“一草一木不能动”的“堡垒式”保护范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社区的发展,并在面对社区的发展需求时,引发了“人重要还是野生动物重要”的问题。有一个保护区就曾面临过这样的困境,与相邻的少数民族村庄矛盾尖锐:当地村民生活贫困;村民习惯打猎,能自制土枪,收枪效果甚微,且进入保護区打猎、采集非木材林产品、砍树的现象屡禁不止;保护区十多位工作人员难以应付外来干扰,并由于经常发生冲突而不敢轻易进入村庄。该保护区面对这些挑战时,想到的是筹措资金在与这些村庄交界的地带修筑电围栏,期望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然而,如果得不到周围村民的支持,即使修筑了铜墙铁壁,又如何防得住?所幸该保护区后来得到各级政府和来自国际保护组织的项目支持,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聘用村民做护林员,还支持当地的扶贫、教育与可持续发展,逐步缓和了与村庄的关系,杜绝了盗猎等人为干扰,其重点保护的濒危物种的种群也恢复增长。

为更好地达到保护目标,许多保护区开始将扶贫或协助社区可持续发展纳入管理目标,甚至让社区参与自身的管理和决策,这也使得濒危物种的保护能获得更多当地社区和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例如,在广西邦亮东黑冠长臂猿省级保护区于2009年成立前,这种长臂猿面临的主要威胁是烧炭、砍柴、盗猎、放牧、道路建设等活动。由于林地都是当地村庄的集体林,该保护区成立后,通过与FFI的合作以及实施“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广西示范项目”和“亚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项目”等合作项目,并与越南方面联合监测、巡护,打击跨境非法贸易,逐渐杜绝了保护区内的烧炭、盗猎和盗伐。该保护区还利用国际资金,帮助村民使用节柴灶,建立村级种子发展资金,发展中草药种植等可持续的替代生计,建立了“村庄—县乡—保护区”的三级共管体系,与当地村庄形成了良性的合作关系。因其良好的管理成效,该保护区在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此外,除了社区参与,国际合作还给保护区的就地保护工作带来减贫、性别平等、关注弱势群体、多方参与等新的管理理念,而这是与当时我国在保护环境、关注民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发展理念契合的。

生态文明建设与民间保护力量的兴起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2011—2020年)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虽无大幅增长,但其管理方式却开始向系统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发展,在科研监测、管护巡查、社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开始出现质的转变。虽然国际保护合作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显著减少,但我国的多项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却愈加深入,而且还在2012年4月启动了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此外,2012年,我国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将生态保护融入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建设中。2017年,我国禁止天然林的商业性砍伐。国家在战略层面对生态保护的推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同样可喜的变化是,在这十年里,随着民间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的快速发展,一股自下而上、充满蓬勃生机与希望的民间保护力量逐渐显现。《2019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报告》显示,当年中国19家民间环保公益基金会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资助总额达到了1.5亿元,较上一年有显著增长[5]。截至2020年年底,在北京合一绿色公益基金会的“中国环保组织地图”网站中注册的3100家环保组织中,共有601家的业务包含了植物保护或野生动物保护。2018年中国观鸟爱好者与观鸟组织本底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已有68家观鸟组织和53家高校观鸟社团,鸟会会员人数超过11万;与美国的观鸟者以老人为主不同,我国的观鸟者以年轻人为主。除了观鸟,公众走进大自然,参与自然观察、自然体验和自然教育活动的热情逐年高涨,相关行业也迅猛发展。截至2020年,全国自然教育论坛已举办了8届,每年都有上百家机构参加。根据《2018自然教育行业调查报告》,2018年共有398家机构参与了自然教育行业调查,其中10%的机构年服务超过1万人次[6]。

许多自然爱好者和志愿者还进一步参与野生动植物的科学调查、日常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等保护行动。例如,汇集观鸟爱好者们日常观鸟数据的中国观鸟记录中心从2014年5月建立至2021年3月10日,已收集到153.5万次鸟种记录;收录的鸟种达到1333种,约占全国鸟种的91%、全球鸟种的15%。这些观测数据对分析我国整体的鸟类分布、数量和变化趋势以及许多关键和濒危鸟种的保護状况都非常重要。

除国家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外,许多由当地社区为保护自身文化和生物多样性而管理的社区保护地,在云南、四川、广西、青海等地出现,并逐渐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认可与支持,为濒危物种的保护做出了独特贡献。广西的渠楠社区保护地有效地保护着240多只我国特有且极度濒危的白头叶猴,并与政府部门和当地的民间组织合作开展白头叶猴的自然教育活动,向公众传播生态知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四川关坝村在当地林业部门的委托下,管理着占地4000多公顷范围内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位于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黎光村,将村里52%的土地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注册成社区保护地,整体保护着77千米2的流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这种利用传统知识和管理智慧,将保护纳入日常生活、追求和谐和绿色发展的社区自主保护模式,依靠的是村民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而不再是法律约束下的“不得以而为之”,因此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成为一种成本更低、更具可持续性、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保护新范式。

2021年2月初,调整后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正式公布,在全部保留1989年版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了517种(类)野生动物。面对这份姗姗来迟的更新名单,保护工作者在欢呼雀跃的同时,还得直面现实的严峻挑战——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套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律体系,正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系统,并努力推动制定国家公园和湿地保护相关的法规,但我国还有许多野生动物处于濒危状态,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总体趋势仍未得到彻底遏制。不过,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不断推进,民间保护力量的发展壮大,以及进一步的对外开放与合作,都将为解决上述挑战带来新的机遇。

[1]吕冰. 熊猫与政治. 党员文摘, 2006, (3): 32-33.

[2]小林照幸. 朱鹮的遗言. 王新,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9.

[3]平晓鸽, 曾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命名变化及其对野生生物保护的影响. 中国科学: 生命科学, 2020, 50: 33-43.

[4]胡锦矗, 张泽钧, 魏辅文. 中国大熊猫保护区发展历史、现状及前瞻. 兽类学报, 2011, 31(1): 10-14.

[5]环境资助者网络. 2019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报告线上发布. 央广网, 2020. [2020-12-31]. http://www.cnr.cn/rdzx/cxxhl/ zxxx/20201231/t20201231_525380347.shtml.

[6]全国自然教育网络行业研究专业委员会. 《2018自然教育行业调查报告》来了. 搜狐网, 2019. [2019-03-10]. https://www.sohu. com/a/300315813_256054.

关键词:法律和政策 自然保护区 国内保护 濒危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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