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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做好臨時規劃和長期規劃

2021-09-06

澳门月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土地法規劃規定

1、根據澳門特區政府2021年度施政方針提出的:“特區政府致力善用已收回的土地,切合地區的現況及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進行規劃利用。”您認為澳門閒置土地的歷史原因是什麽?

澳門立法會施家倫議員:回歸前澳葡政府大量濫批、低價批給的土地,而商人亦未對大量批給土地進行開發,導致大量土地閒置,但隨著《土地法》規定的25年沒有利用便必須收回的規定;近年來,政府亦陸續因土地宣告失效而開展土地回收程序,然而當中亦因收回土地往往需要通過法院訴訟,這使得收地時間被大大拉長,使整個收地總花費時間往往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夠成功收回。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唐繼宗理事長“新、舊《土地法》的規定基本上是劃一的,從1980年至今都無重大變遷”,而實況是產生了為數不少的閒置土地,讓珍貴的土地資源未能被有效利用,有需要檢討《土地法》的有關規定自1980年訂立後,經過逾40年的社會經濟變遷是否仍能適合現今和未來澳門發展需求,並作出徹底的修訂。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澳門特區政府現時已公佈未能如期利用的一百多塊土地中,絕大多數均是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由澳葡政府作出批給,由於上世紀九十年代至千禧年期間澳門經濟進入長達十多年之蕭條期,加上當時治安環境及營商環境極差,客觀而言,該一百多塊土地批給已遠遠超出當時澳門社會及市場的實際需求。

澳台青年交流促進會蔡文政會長:2014年生效的澳門新《土地法》,就澳門特區政府的土地使用及利用的定義、行使、變更、移轉及註銷等作了具體的規定,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跟進批給或佔用土地的狀況,對於批給的土地沒有利用好(即閒置土地),切實有效利用土地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新《土地法》強化了澳門特區政府的監察責任。

2、部分閒置土地地段內雜草叢生,衛生堪憂,對周邊社區衛生環境造成很大影響,將具條件的閒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設施,特別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區域,為居民提供更多休閒活動空間。對此您怎麼看?

澳門立法會施家倫議員:社會期望政府加快運用這些閒置土地,以回應社區需求,但政府依然多次以澳門城市總體規劃未出台為由,始終將有關土地閒置,對於將具條件的閒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設施,建議政府應在選址上做好檢視,避免造成有關土地打造永久性休憩設施後又進行拆除,浪費時間及成本。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唐繼宗理事長:特區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在批給前、批給後,或依法回收的不同階段皆有機會出現閒置的狀態,在土地資源稀缺的客觀環境,我們急需就前述每一階段有可能導致土地閒置的因素加以仔細分析與檢討,才能不斷完善特區土地資源管理、使用、開發、出租等,讓土地資源被更有效地利用。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澳門特區政府以謀求公共利益為職責,有責任對已收回之閒置土地進行維護及管理,將位於稠密居民區的閒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設施,無疑可即時解決該社區的公共需求。

澳台青年交流促進會蔡文政會長:閒置土地一般較多出現環境衛生問題,建議可作為臨時停車場、休憩區、小型運動場或公園等,以便清除積水、淤泥及雜草等,改善閒置土地內的環境,以減少對周邊社區的影響。根據統計,2020年澳門共有196個公園綠地,佔地僅為2,873,356平方米,有序利用閒置土地增建多元休憩設施供市民使用,具有急切需要。

3、如何使土地在待規劃期間,能夠做到地盡其用,避免被長期閒置,在此方面對政府有何建議?

澳門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政府近年來陸續收回的閒置土地,當中一部份用作推動暫住房及置換房項目、以及長者公寓項目;另一部份用作臨時休憩區。但大部份地段仍然處於空置,如若要待完成城市總規及詳細規劃後,再因應每區的定位詳細分析收回土地適合怎樣建設,社會對此更是認為是無了期的等待,為此本人期望政府做好短中長期措施。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唐繼宗理事長:預期《城市總體規劃》經法定程序生效需時,目前有需要為使用權已經法律程序確定並由特區政府擁有的閒置土地,設計臨時或短期使用的制度。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完成之前,閒置土地亦應“物盡其用”,政府可按照第10/2013號法律(“新土地法”)第三十條之公共利益用途的佔用規定,將土地臨時性地交由公共部門或機構為公共利益使用,例如作為智慧城市的配套用地、環保行業的推廣試點、旅遊文化的活動場地等。

澳台青年交流促進會蔡文政會長:建議閒置土地可推出短期租約制度,供非牟利機構或社會企業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作為社區、機構等非牟利的用途,閒置土地只供申請作短期用途,並需根據現行政策並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獲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須無損政府對該用地的長遠用途規劃。

4、內地或其它地方在處理閒置土地方面,有哪些值得澳門借鑒和參考?

澳門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本人認為,新加坡在這方面的工作值得本澳借鑒,多年來,當地政府都會將閒置土地先進行平整綠化,並插上國有土地的告示牌開放給公眾使用,讓市民知悉有關土地只是臨時性質,並且可讓市民在土地上運動或散步,增加休憩空間,直到有市場需求時,才會加以開發作其他用途,從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唐繼宗理事長:分析廣州市處置市內閒置土地的制度設計,首先界定了市內各相關部門的責任,並有效地界定不同前提條件下對閒置土地的處置方式,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導致的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採取了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安排臨時使用,或有償收回閒置土地等處置方式。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內地已制訂不少法律制度以禁止土地閒置,本人認為當中有不少制度值得澳門借鑒和參考,尤其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法律制度上帶來一些創新思維。

本人認為內地制度就閒置土地的處理似乎較為靈活,值得澳門借鑒及參考,期望澳門政府及法學界就澳門及內地之閒置土地制度作出比較及就各制度之結合進行研究。

澳臺青年交流促進會蔡文政會長:比較澳門與內地的法律時可發現,內地對閒置土地有更明確的處罰,且土地法仍在不斷優化,不斷進步,內地各市、縣相關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以阻止閒置土地的出現。

今次的時事辯論話題,各位嘉賓分別就各個議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不乏精闢之處。總結大家的發言內容:

回歸前澳葡政府大量濫批、低價批給的土地,而商人亦未對大量批給土地進行開發,導致大量土地閒置,近年來政府陸續開展土地回收程序,當中因收回土地往往需要通過法院訴訟,這使得收地時間被大大拉長;將土地臨時性地交由公共部門或機構為公共利益使用,例如作為環保行業的推廣試點、旅遊文化的活動場地等,有序利用閒置土地增建多元休憩設施供市民使用具有迫切性。對於澳門珍貴的土地資源被長期閒置持否定態度,認為政府不應以城市總體規劃未出台而不作為;可以效仿內地或新加坡處置閒置土地的方法,研究如何充分運用好大量的閒置土地,包括臨時使用,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回應市民的需求,為民做實事,造福於民,造福於社會。

本刊認為,澳門土地資源彌足珍貴,土地利用得當可以助力經濟多元發展,對於收回的大量閒置土地,政府應該最大化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回應社會的急切需求,不應“拖字決”,致力改善社會民生福祉。有需要檢討《土地法》中的有關規定,是否仍能適合現今和未來社會發展需求,迫切需要作出徹底修訂,以免阻礙社會前進的步伐。特區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在批給前後,或依法收回的不同階段皆有可能出現閒置狀態,需要對閒置因素加以詳細分析,不斷完善土地資源管理制度。此外,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理,內地的不少做法值得澳門借鑒和參考,期望澳門政府和法學界對此加以重視和研究,拿出最佳解決方案,有效阻止閒置土地的出現,讓澳門的閒置土地不再“閒”下去,助力澳門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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