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制度的比较研究
2021-09-05李晓敏赫子凡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1年5期
李晓敏 赫子凡
【摘要】有效构建普惠并有质量的0~3岁教保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是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基础性支撑。本研究通过对中美托育机构准入制度比较发现:两国准入制度的出台背景都是基于保障托育机构质量的需要,两国准入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从零散、片面到规范、全面的过程,两者在约束程度、内容详细程度、准入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落实托育机构准入制度,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各級制度体系;各地细化准入标准,因地制宜关照实践;秉承以儿童为本的制度理念。
【关键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准入制度;美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1)05-0002-05
【作者简介】李晓敏(1988-),女,河南安阳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赫子凡(1998-),女,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
一、引言
随着脑神经科学研究的深入,早期经验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认同[1]。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类发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的追踪研究表明:接受过高质量保教的婴幼儿具有更好的行为表现和社会性发展[2]。2010年我国共有约6031.26万的0~3岁幼儿[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0~3岁幼儿数量有所增加。社会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但与需求相比,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管理欠规范[4]。为规范托育服务体系,颁布托育机构准入制度成为各国确保婴幼儿接受优质托育服务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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