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促进微小卫星有序发展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09-05
科学中国人·下旬刊 2021年5期
有关单位:
微小卫星具有研制发射周期短,投入成本相对较低,组网运行可发挥集成效益等特点,发展规模和速度不断增大,已成为当前航天热点领域。为引导微小卫星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现行航天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微小卫星的科研生产、发射申报、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微小卫星发展应有益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不断创新,拓展应用领域,提高应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通知涉及的微小卫星是指质量1000公斤及以下,在轨(含亚轨道)开展通信、导航、遥感、空间科学、技术试验及其他特定任务的航天器,既包括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拥有所有权或通过在轨交付等其他方式拥有所有权的微小卫星,也包括由我国设计、生产及在我国境内或利用我国设施发射的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微小卫星。
(三)有关单位应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经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以下微小卫星科研生产活动:
1.质量500公斤以上微小卫星的设计、研制、运输、存储、试验、经营等科研生产活动。
2.从事电源、推进、发动机、火工品等分系统及其附属产品的相关科研生产活动。
(四)从事微小卫星科研生产、发射、测运控和应用等相关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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