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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2021-09-05

科学中国人·下旬刊 2021年5期

吴宜灿

中国科学院院士 国际核能院院士

由于核废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放射性,其处置和排放有嚴格标准,应该严格遵守国际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目前关于核辐射对于环境和生物体的影响仍有很多研究工作正在开展,比如氚进入生物体后易累积,不易代谢排出,即使是低剂量氚,对生物体也可能产生损伤等。如此大量的核废水排入海洋,对于渔业和海洋生态的影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日本国内民众及国际社会,尤其是周边国家对核废水入海的反对声音大,这些舆论势必对日本本土及邻国的渔业等产生冲击。

核废物分为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极低水平、极短寿命等五类放射性废物,从核废物物理性状可分为固体、液体与气载废物。针对核废物的管理,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已经明确核废物处理的主体责任,其中《国际核安全公约》(1994年通过)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1997年通过)都规定了放射性污染的最终处置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

核废物如果置于非人为可控的环境中,往往影响的不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全球。对核废物的处置,一般首先会进行减容处理,减容方式有很多,比如对液体核废物可能会采用过滤、吸附、蒸发、水电解等方式,减容后对核废物进行收集整理,再储存到特定容器或设施中。在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核废物一般采取封存处置方式,不向环境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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