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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设置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1-09-05贺霄霞陈健李梦娅

水利水电快报 2021年7期

贺霄霞 陈健 李梦娅

摘要:为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河湖管护人员在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了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情况及典型做法,从争取政策支持、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①借鉴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巡河员、护河员等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和资金支持;②规范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招聘及录用程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③加大对村级河湖长及巡河员、护河员培训力度,对公益岗人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培训,切实提高巡河员、护河员履职能力。研究成果可为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及作用发挥提供支撑。

关键词: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河长制湖长制

中图法分类号:D630.3文献标志码:ADOI:10.15974/j.cnki.slsdkb.2021.07.013

文章编号:1006 - 0081(2021)07 - 0064 - 04

0 引 言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中国31个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级河长湖长120多万名,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图1),在河湖水体治理、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河湖生态综合修复等方面取得实效。与此同时,各地积极设立村级河长、巡河员、护河员,并结合脱贫攻坚任务聘用了贫困人员担任巡河员、护河员,涌现出一大批“巾帼河长”“企业家河长”“河小青”“河小禹”等民间河长和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成为守卫河湖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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