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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价格波动的成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1-09-03邵永同段丽玲

安徽农业科学 2021年14期

邵永同 段丽玲

摘要 党和政府一直将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分析了粮食价格波动的成因,指出了粮食价格波动对粮食生产、农民收入及物价水平的影响,并从实施适度的粮食价格保护、设立粮食价格风险保障基金和采取粮食价格风险对冲策略3个方面提出了应对粮食价格波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粮食价格波动;价格保护;风险保障基金;风险对冲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14-0217-03

Abstract Our government has always made stabilizing food prices and ensuring food security the top priority of all work.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auses of grain price fluctuations, points out the impact of grain price fluctuations on grain production, farmers income and price levels. We give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three aspects of implements appropriate grain price protection measures, establishes food price fluctuation risk protection funds and adopts grain price fluctuation risk hedging.

Key words Grain price fluctuation;Price protection;Risk protection fund;Risk hedging

基金项目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CARS-170601)。

作者简介 邵永同(1977—),男,江苏盐城人,教授,博士,从事农业经济及农产品期货研究。

收稿日期 2020-12-18;修回日期 2021-01-06

糧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物质资料,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1]。粮食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内容,不仅可以给人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且也是工业和其他部门基本生产资料的来源。粮食处于人类需求的最低层,人们只有对粮食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追求其他物质和服务的享受。粮食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其波及效应非常明显,很快就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不可一日无粮,家不可一日无米”,因此,稳定粮食价格波动,保障粮食安全始终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自立,是一项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2-3]。

我国党和政府一直将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表明“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突出强调“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从而凸显稳定粮食价格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1 粮食价格波动的成因

一般来说,商品价格波动与其供求变动紧密相关。当商品市场供大于求时,商品价格水平将会逐渐下降;反之,当商品市场供小于求时,商品价格水平将逐渐上升;而当商品供求大致持平时,商品价格水平则保持基本稳定。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其价格波动与其他商品一样受供求规律影响。同时,粮食的供求亦有其特殊性,如粮食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小,且往往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在我国,农户在做出下一期粮食生产决策时,通常参考上一期或当前的粮食价格并以此为主要决策依据,但往期粮食价格对农户生产决策带有滞后性,无法反映市场预期,从而使得粮食供求关系与价格波动呈现明显的“蛛网效应”。对粮食生产而言,产量波动如果较大,则供求差距扩大,粮食价格的波动则愈发明显[5]。

从供求因素的具体内容来看,影响粮食供给的因素主要包括农业气候条件、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储备等,这些因素通过影响粮食产量而引起粮食供给的改变。影响粮食需求的因素则主要包括人口增长、食品加工用粮和居民消费结构等因素的改变,以及肉蛋禽生产中的饲料消耗和粮食期货投机等因素的改变,这些影响供给和需求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粮食价格波动。此外,除供求因素外,粮食价格波动还受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比如成本因素即粮食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导致粮食生产成本的变化;预期因素即粮食生产者对未来粮食价格波动的市场预期,这种预期会改变粮食生产的投入和产出水平,进而影响粮食价格波动;货币因素即上一期、当期和下一期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会导致粮食价格水平随之发生变化,通常货币供应量增加会推高粮食价格水平,反之,则导致粮食价格水平下降;国际因素即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内粮食价格波动越来越受到国际粮食价格波动的冲击,粮食价格波动一般通过进出口贸易渠道和粮食期货价格的金融市场渠道影响国内粮食价格波动,并且,这些因素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成为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错综复杂因素[6]。

2 粮食价格波动对粮食生产、农民收入及物价水平的影响

2.1 粮食价格波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粮食价格频繁波动对粮食生产者而言意味着种粮收益面临着风险。当粮食价格上涨时,粮食生产者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提高,继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或增加粮食种植投入成本,以期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粮食供给[7]。反之,粮食价格下降则会降低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农户减少粮食播种面积或减少粮食生产投入,扩大非粮作物的生产或增加外出务工的时间投入,从而减少粮食供给。而且,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需要经过较长的生产周期,因此,粮食生产一旦受到影响,恢复起来将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

粮食价格波动也使得许多农民对所生产的粮食出现“惜售”现象,对粮食价格上涨的预期增强,这导致部分贷款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贷款沉淀较多,也使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收回给农户发放的贷款,造成当地农业贷款资金暂时性的短缺。这不仅影响下一期农业贷款的投放规模和投放力度,也影响农户下一期的备耕资金投入,最终影响农户的粮食生产计划[8]。

2.2 粮食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依靠种植粮食出售是许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已有研究发现粮食价格频繁波动对农民种粮收益以及农民收入有直接的影响。粮食价格与粮食产量及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相应增加,但产量增加又会使粮食价格下降,导致农民收入相应减少。反之亦然,粮食产量减少,农民收入相应减少,但产量减少又会使粮食价格上升,导致农民收入相应增加。因此,农民收入变化对粮食产量和粮食价格波动反应的净效应取决于两者交互作用的程度,即粮食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当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大时,农民种粮收入将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而增加;当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时,则农民种粮收入将随粮食产量的提高而减少[9]。

2.3 粮食价格波动对物价水平的影响

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价格的异常波动会导致正常的商品价格秩序紊乱,并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物价水平[10]。粮食价格上涨一方面迫使以粮食为原材料的相关商品价格上涨,比如各种食品的价格会跟着上涨。且粮食价格上涨,农户对粮食种植收益有较好的预期,会一定程度上扩大粮食生产规模,这将推动粮食生产上游商品如粮种、化肥、农药等种植成本的上涨。而在我国消费物价指数(CPI)的构成中,以粮食为基础原材料的相关食品的比重较高,因此粮食价格波动最终会向CPI传导,从而影响到全社会的物价水平,产生较大的物价冲击效应。

3 应对粮食价格波动的政策建议

粮食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明显,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不仅会对粮食生产经营者带来损失,也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冲击,应引起足够重视。鉴于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3.1 实施适度的粮食价格保护措施

粮食既可被看成一种普通商品,也可以被看成特殊商品,在某些时候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部分属性。由于粮食商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决定了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不能纯粹依靠市场化,即使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对粮食生产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如采取某种补贴措施也一直存在。当然,由于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价格机制也相对完善,市场对粮食价格波动的因素较为灵敏,粮食价格呈现大起大落式剧烈波动的现象较少。而当前,粮食在我国居民生活中还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居民无法承受食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实施适度的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尤为重要。

从实际来看,实行粮食价格保护政策是农业诸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粮食保护价收购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所谓粮食保护价收购是指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余粮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11]。一般情况下,保护价的实施原则由国务院确定,而保护价的具体实施水平则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在我国,具体应采取何种粮食价格保护政策,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半市场化抑或是全面政策调控,多年来学界和业界一直存在纷争。理论上说,有些学者认为我国不适宜实施粮食价格保护的观点主要在于“若我国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其产生的经济代价会远超收益,还会降低相关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消费者福利,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的下降,最终影响粮食生产者的长期利益”。在实践中,1985年以来,我国相关农业政策一直处于曲折的、螺旋式推进过程中,由1985年前实施的大部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到订购和议购双轨制,再从1993年的暂时性放开到实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再到1994年恢复“双轨制”,以及后来2001年农产品购销政策市场化、2004年的稻谷保护价和2006年小麦收购的托市保护,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价格保护的话题一直在持续。

就相关政策经验来看,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主要有3种,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生产者的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实际上,粮食价格保护既是一种政策设计,也是粮食自身的价格形成机制。采取粮食价格调控,主要是指政府为使粮食价格持续稳定而借助相关手段对粮食价格进行调节。而且,粮食價格调控是各国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我国粮食市场逐步放开后,应在某种程度上坚持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虽然一方面要实施适度的粮食价格保护机制,但也要尊重粮食生产经营的价值规律、市场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比较理想的策略是通过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的实施达到保持粮食总体供求平衡和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也就是说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亦即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

3.2 设立粮食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基金

粮食生产周期较长,在这个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粮食生产经营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都较大。若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顺其自然,粮食价格将会发生“大起大落”的异常波动。比如在粮食歉收时,粮食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并引起价格的连锁反应,产生其他商品价格的同步上涨;而在粮食丰收时,其价格往往又会出现大跌,导致粮食生产者增产不增收,影响他们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引发下一年的市场短缺。

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应采取有别于一般商品的价格管理手段。同时,面对粮食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都是承受粮食价格波动风险的受害者。而且在现实的粮食市场中,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依赖市场机制调控和化解价格风险的能力,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十分必要,它可在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有效抑制价格暴涨或暴跌,对粮食价格起到稳定作用。

在具体实施层面,粮食价格风险基金应多渠道筹集,社会上各个与粮食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都应积极参与。粮食价格风险基金当前已在有些农产品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应将这种形式的价格稳定机制逐步运用到更多的粮食品种上,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达到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目的。

3.3 利用期货市场对冲粮食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对冲机制就是采取期货套期保值的方法来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机制。具体而言,粮食生产者或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配合,把粮食期货市场作为转移现货价格风险的场所,将期货合约作为未来现货市场买卖商品的临时性替代物,对其当前已买入(拥有)或即将买入(拥有)并预计未来出售的糧食价格波动风险进行规避的交易机制。其具体的操作策略是,在粮食期货和现货市场同时做同等数量、相反方向的操作,即在买入(卖出)粮食现货的同时,在粮食期货市场上卖出(买入)同等数量的合约标的,一段时间后,因价格波动使现货交易者出现盈亏时便可由期货市场的盈亏得以弥补或抵消,从而在粮食现货与期货市场之间形成一种对冲机制,达到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持有或打算持有的现货进行保值的目的。

在期货市场,通过为现货商品进行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够实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同一种商品,其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受同一经济因素影响,表现为价格的同升同降规律,并且由于期货交易的制度安排要求期货合约到期时必须进行实物交割,使得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趋于收敛,也就是说,当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同一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价差趋于零。因此,只要在期货市场上做套期保值,无论在这期间粮食现货市场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跌,都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若仅从锁定未来粮食价格波动风险角度而言,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具有相似的功能,但相较远期现货交易,利用粮食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还具有如下独特的优势:一是当粮食生产者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有避险需求时,不一定能在远期现货市场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也就没有把握能顺利实现避险目的;而期货市场由于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加之合约的标准化,不存在信用风险,因此很容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达到避险目的。二是当远期现货合同交易者在与交易对手确定了买卖价格,其具体交易方式也就随之确定,包括交货时间、地点,货物付款和运输方式以及保险等,实际上交易双方已被牢固地“锁定”,这样的交易缺乏灵活性;而期货交易中,现货商品的购买和出售与利用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分别进行,避险功能是通过在两个市场上进行相反方向的标的物交易来实现,实物购销过程仍在现货市场上进行,从而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充分的调整时间和更多的选择余地。三是在远期合约到期前,粮食价格会持续波动,采取远期合约的套期保值者只能等到远期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收了结合约,缺乏随远期合约价格波动而灵活处置能力。当利用粮食期货合约进行交易时,若粮食现货价格出现与预期相反的波动,交易者可利用期货合约价格的有利波动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当粮食现货价格波动有利时,则可按照计划,在粮食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对冲平仓。总之,利用期货市场进行规避粮食价格风险时,套期保值者可根据粮食期货行情的变化,灵活地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粮食价格波动对自身的不利“锁定”,从而获得最优收益。

需要着重强调,如果粮食期货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对冲所持合约,则其现货市场所持有的相应净头寸则面临着无法抵消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上的交易实际上处于互相独立、相互分离的状态,这无形中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投机性,不但起不到为现货粮食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还可能增加期货合约头寸的额外风险。由此发现,套期保值主要是以期货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损失)来抵补现货价格波动的损失(收益)。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利于人们对粮食期货套期保值功能的理解,也有助于套期保值者更好地利用粮食期货市场规避粮食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定粮食价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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