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
2021-09-03
汽车与安全 2021年5期
关键词:信息
《通知》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优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事前联合管理
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比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或共享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運输经营业务的企业,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及时反馈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全部道路运输经营项目、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进一步强化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联合管理
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协同管理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提供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比对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
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整治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地市级公安机关要梳理汇总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地市级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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