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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品牌对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影响与作用

2021-09-03郑阳夏华平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7期
关键词:消费者区域建设

文/郑阳 夏华平

一、农业品牌建设已成为必然趋势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还算不上是农业强国。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至今,走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受重视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6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都提到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成为农业生产的新“三品一标”。由此可见,建设农产品品牌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今年3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农业品牌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就提到了建设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区域品牌)的目标,农业品牌的打造将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农产品品牌打造的重要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5年,农产品区域品牌与农民合作社自有品牌都将出现质量和数量的快速发展。

在当前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合作社对于区域品牌仍存在一定误解,在使用中也多持观望态度。因此,明确区域品牌和自有品牌这两种品牌的内涵,正确认识两种品牌的关系以及作用,对促进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区域品牌对于合作社品牌建设具有正向作用

(一)信誉提升作用

区域品牌以区域资源禀赋、区位环境以及产业优势等作为构建基础,以地方政府主导为主要推动力量,同时集合区域内多个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农合联等一起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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