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使用者视角看合作社的利益关系
2021-09-03徐旭初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7期
关键词:活动
徐旭初 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一般认为,合作社是一种使用者(user)拥有和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的特殊企业形式。在理论上,合作社的所有权、控制和利益的独特性在于:一是由使用者—所有者(联合)拥有;二是由使用者—控制者(民主)控制;三是利益(净收入)按照使用(而不是所有权)分配给使用者—惠顾者。可见,在合作社的制度结构中,“成员是使用者(user)”这一点是极其关键的。
既然如此,一个合作社的制度结构或利益关系就可以从三个相关的视角加以考察:使用者的利益和责任、使用者的角色、使用者的交易。
第一个视角:使用者的利益和责任
首先,一些人组建和使用一个新合作社或者使用一个现有合作社的主要动机是他们期望获得的利益。一般而言,处于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合作社的使用者联合起来,主要目的有:一是市场进入,即从合作社买入或卖给合作社的机会;二是价格改进,这里不仅包括支付或获得以及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好的价格,还包括由此导致的经营成本效益的改进;三是特殊服务,如方便的农业技术服务、专门的成员培训等;四是收益返还,即对合作社在营销交易中赚取的净收益的获取,通常包括惠顾返还和股息获得;五是市场力量的提高;六是附加值获得;七是其他,如加入共同体的归属感等。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经济的或商业的,其成员加入合作社也主要是为了经济原因。当然,合作社也可能追求一些非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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