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扎根理论农业标准化中合作社的职能配置分析
2021-09-03李博
辽宁农业科学 2021年4期
李 博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作为当前全球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知识、技术和科技的普及与推广工作中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由粗放型、补贴型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1]。相对西方农业发达国家,我国农业长期以来缺乏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导致农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另一方面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中所面临的“绿色壁垒”极高。
我国现代新型农业合作社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利益为代表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所构建的中介组织[2]。合作社能够为同类产品生产体系参与人员提供农资供应、市场信息共享、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与交流等服务,具有明显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和互助性。合作社的存在,能够极大地促进农业标准化在我国农业中的推广和实施。鉴于合作社与农业标准化之间的密切关系,本文基于扎根理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配置进行了深入探讨,构建了基于扎根理论农业标准化合作社的职能配置模型。
1 农业标准化生产概述
能否根据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所得的标准化要求组织农业生产,将会直接影响我国农业某一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效益。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主体主要包括5 部分,如图1 所示。

图1 农业标准化生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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