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
2021-09-02施玙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7期
施玙洁
摘 要:当下社会属于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给社会公众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表达平台。但其作为新兴载体下民意的表达形式,亦对我国司法产生了双重影响:网络民意监督司法,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非理性的网络民意干预司法活动,给国家审判带来了巨大压力。通过比较国内司法机关对药家鑫案件的审理与日本司法部门对江歌案的处理,找出我国司法机关受网络民意负面影响的根本原因,尝试提出化解网络民意对司法消极影响的对策,达到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维护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网络民意;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良性互动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等观念的提出,司法民主化越来越受重视: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成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推动法律制度切实地向“以人为本”方向发展。它要求在体现程序正义的同时注重反映民意,让民众参与到司法实践中,有效地监督司法。然而,普遍适用的司法民主化并不意味着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事事顺从民意,否则只会让司法机关失去中立性,导致最后的判决仍旧违背民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用互联网的形式表达对社会现象的看法与观点。他们希望自己的立场通过网络为社会重视,从而影响裁判结果,对司法机关起到有力的监督以实现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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