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适用规则研究

2021-09-02袁昊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7期

袁昊

摘 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调男女平等,为促使离婚救济发挥实效,立法者重申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离婚救济制度有利于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促进离婚财产分配之正义。民法典运用数个条文规定了离婚救济制度,重要修订包括扩大适用范围,修改适用条件等,有利于改变《婚姻法》时代离婚救济制度低适用、低功效的状况。民法典未对离婚救济制度之适用规则作出缜密规范,在适用时点、救济方式、救济金额标准确定方面,司法裁判并不一致。为保障离婚救济制度真正实现其立法目的,还需要推动婚内救济与离婚救济功能的动态衔接,促进离婚救济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之恰合适用。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婚内救济

一、引言

我国法律从未停止对女性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申并强调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结合宪法精神和国家政策指引作出进一步完善。女性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婚姻立法的重点,女性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积极参与者”①,其主体地位和权利保护受到立法者的重视,这一点在《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所体现。尽管立法层面做到了女性权益制度保障之完备,实践中女性权益发展仍存掣肘。基于“法不进家门”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立法者对于婚姻的规制向来约略,不尽详实。不得不提的是,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尤其在离婚问题上,女性权益并未得到充足保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