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制度
2021-09-01胡明玉,罗旭南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村
胡明玉,罗旭南
摘 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家庭养老依然是最基本的养老模式,赡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家庭养老机制的巩固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协议的规定太过简单、笼统、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存在适用情形受限、赡养协议签订主体受限、赡养协议内容欠规范、缺乏监督措施等问题。为了满足实践的需要,提高其可操作性,应扩大赡养协议的适用情形;允许被赡养人直接参与赡养协议的签订;增加禁止性规定,细化赡养协议的内容;明确监督措施,督促赡养协议的履行。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模式;赡养协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中国早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中国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这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广大农村,家庭养老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家庭赡养协议,作为家庭养老的一种实现方式,在农村的养老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最早对赡养协议进行规定的是1991年的《赡养协议公证细则》。1996《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赡养协议作出规定,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赡养协议制度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2015年和2018年立法上先后两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了部分修正,但关于赡养协议的规定依然延续2012年的规定。总体上,现行法关于赡养协议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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