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改革下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困境与完善进路
2021-08-31王亚明周琴琴
王亚明 周琴琴


摘 要:为应对“案多人少”的司法审判压力,域外相关国家设计了小额法庭、一期日审理原则、小额索赔程序等进行案件分流,从而减轻诉讼压力,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正义。立案登记制下的中国司法面临着大量审判任务,简案快办、集约审判都亟须小额诉讼程序释放更多的程序效能。但是,程序适用率偏低、效率优势不明显、转换率较高的运行弊病掣肘着小额诉讼程序效能的发挥。所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关键词:小额诉讼;困境;成因;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4 - 0109 - 10
一、繁简分流改革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困境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关键词搜索公布的判决书,以及通过知网查询有关“小额诉讼程序实证研究”的论文,[1]得到2013—2020年全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如图1所示:
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小额诉讼程序总体适用率在2%以下,这和最高院预设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占民事一审案件30%的理想数据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直接反映出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务中颇受冷遇。
以南京法院作为实证分析样本,分别以小额诉讼入法、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最高院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三个时间节点统筹分析2013—2020年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013—2014年,小额诉讼程序从试行到正式入法,适用率分别为0.31%、0.65%。如表1所示,2015-2020年,民诉法司法解释具体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且最高院确定了法定适用与当事人合意适用的双重适用标准,适用率分别为10.55%、16.88%、15.88%、15.68%、13.15%、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