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财产还是保护家庭?
2021-08-31郭亮
文化纵横 2021年6期
郭亮
[关键词]
婚姻模式
并家
婚姻家庭伦理
关键字(段)
事实上,一种双中心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
问题的提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权利完全平等,但在社会现实尤其是在农村生活中,婚姻制度仍然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安排。比如,《婚姻法》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绝大多数家庭仍然是遵从从父姓和从夫居的习惯。继承了宗法社会中强大的男婚女嫁习俗,从夫居以及从父姓仍然是当前大部分人自觉接受的习俗,其构成了韦伯意义上的一种传统型行动。[1]然而,从家庭延续上看,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主要完成了男性家庭的再生产和财产继承。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城镇化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城乡居民家中拥有一套甚至多套房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女方及其父母财产保留和财产继承的诉求和意识也必然开始膨胀,他们还能否接受目前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制度安排?传统的男婚女嫁习俗还能长久的维系吗?
事实上,一种双中心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已经在我国的部分農村地区出现了。在云贵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湖北、湖南的农村,一种婚后“两头走”的婚姻形式正逐渐替代从夫居的婚姻模式。学者也已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少子化、家庭养老需要、降低婚姻风险等角度出发,分析了这种婚姻形式产生的原因、条件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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