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舍勒与王阳明思想中先天的价值与感受
2021-08-31卢盈华
齐鲁学刊 2021年4期
卢盈华
(华东师范大学 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上海 200241)
在对儒家心学的解读中,牟宗三的康德式诠释具有很强的原创性与说服力。孟子、王阳明与康德都主张道德自律,尊重个体的人格尊严。不过,康德将情感看作感性的、无序的、他律的,这与王阳明有着显著的不同。牟宗三也清楚这一点,但在总体上仍将儒家心学纳入康德系统的整体框架之下,同时认为心学“本体论的觉情”观念是对康德的超越。这样的解读构成了内在的不一致。如果我们承认儒家心学与康德哲学之间的显著差异,就要避免直接以康德术语来诠释儒家心学。譬如,认为仁义礼智是道德法则或理性命令,认为心是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便忽略了更具有解释力的可能诠释。本文即着重揭示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儒家心学实则与舍勒现象学存在更紧密的亲和性。
一、儒家心学中道德情感的特征
孟子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公孙丑上》)在这里,孟子声称道德情感是人性的“端”。“端”可以被理解为(1)开端、发端,或(2)端倪、端绪。第(1)种意味着某事物尚未真正存在、完成,而只是“刚开始”出现某个苗头。如一幅画刚开始被创作时的形态是“端”,几年后完成时的形态是“成”。第(2)种是指已经存在的某事物的“最初被发现”。如已经发生的案件是“成”,侦探发现的破案线索是“端”。根据第一种解释,道德情感是性的基础,而根据第二种解释,性是道德情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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